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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农用电网改造遗留问题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9日  人气:
   1996年至1998年农用电网改造时,省农电公司为扩大业务量,以电表安装在各农户家不安全和易发生窃电等理由,对农户终端电路强制进行改造,采用了6至8户农户共用一个户外电表箱的做法。在电表至农户家内的引入线安装时,部分市县农电公司采用了不合规格的电线(标准是6m㎡,实际用4m㎡)给农户统一安装,并未装熔断器,还向农户每户收取了数百元农用电网改造费用。1998年以后,国务院给陕西农电系统先后拨款76亿元的农用电网改造专项资金,农电系统未向农电用户退一分钱。农用电网改造时采用质次价高供电设备的腐败事件已由省纪委查处。但是对农民用户的电表至户内线路的引入线不合规格及未安装熔断器一事,并未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以及责令改正。目前周至县频发此段电线短路而引发火灾的事故,对许多农户造成损失。农户交涉时,农电系统以其内部规定:“电表以下的电路产权归用户”为由,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情况,部分农户情绪激动,近日游走于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缠访。

  我们认为这件事情事实很清楚:由于农电系统给农户提供安装了不合格的电线及未安装熔断器等原因而引发火灾。适用法律也很简单:无论这段线路产权归谁,都是农电系统提供和安装的,农电系统要保证其合乎规格。若产权归农电系统,根据«民法»、«合同法»,农电系统要更换上合格电线并赔偿损害;产权归农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电系统也要给农户更换上合格电线并赔偿损害。这样简单的事情,相关部门推诿扯皮,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是很不应该的。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进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此形势下,听任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继续发生是很不合适的。如果引起农民集体上访或集团诉讼,被媒体或网络曝光后,势必影响陕西省在全国的形象。因此相关部门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引导陕西农电系统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履行社会责任,及时解决此问题,使农民法定权益得以维护和落实,也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共陕西省委确定的“实现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等发展目标做出贡献,而不是相反!(民革陕西省委参政议政部供稿   本文被陕西省政协信息采用,并被常务副省长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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