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2月9日通过)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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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1日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本党发展党员条件,愿意遵守本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党。
第二条 发展党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实行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注重政治素质,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有计划地稳步发展的基本方针。
本党重点发展对象是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本党有...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0日
第十条 本党各级组织是:
中央组织为中央委员会。
地方组织为省级、省辖市级、县级委员会。省级组织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省辖市级组织为省辖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员会;县级组织为县级市、县(旗)、省辖市的区委员会。
基层组织为支部、总支...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9日
第十七条 本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中央委员会报告;
(二)决定本党的方针、任务及其...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8日
第二十五条 地方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委员会召集。必要时,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地方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7日
第三十一条 凡同一单位、行业、地区有党员五人以上者,经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可以成立支部。三人以上者,可以成立小组,也可以加入邻近地区或相近行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同一单位、行业、地区设有两个以上支部的可以设总支部或基层委员会。
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编入支部的,由所属组织直接联系...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6日
第三十四条 本党各级领导干部是本党的骨干。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干部,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三十五条 本党各级领导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5日
第三十八条 内部监督是本党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是对各级组织和党员遵守本党章程、履行职责情况的自我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各级机关的党员。
第三十九条 内部监督的内容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4日
第四十六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团结统一、完成任务的保证。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七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四十八条 党员...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3日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中央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