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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需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人气:
    公众参与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渠道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并且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治理产生影响的行为。公众参与是信息时代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常态,有效的公众参与应该是公众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良性互动的过程。近年来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公众参与在方式、理念等方面对公共决策和管理正施加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公共管理者和决策者必须要面对和适应这一社会政治生态环境,并予以积极的回应。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民主体性意识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在经济社会急剧变革的大背景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不同阶层利益主体的分化、公共领域内多元博弈的出现、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民意表达热情的高涨,公众参与的问题已变得前所未有的迫切,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尊重、沟通和协商已为现实所必需。同时,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等理念日益彰显的前提下,政府也应必须不断拓展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渠道与途径,政府只有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让民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政府决策的过程中,实现民众和政府间的良性互动,才能彰显执政能力,实现构建社会和谐的目标。所以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现代社会新兴的民主形式,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有利于规范约束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限制政府公权,保障公民私权,实现权力制约与社会监督;有利于体现民众诉求,改善公权机关与公众的关系,提高行政决策的法制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近些年来,我国的公众参与也取得了很大进步,传媒互动、听证会制度、旁听政府会议、政府首长热线与政府领导大接访等具体实践,为推进政府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公众参与在被关注和重视的程度上有了较大的提高,也发挥了一些实质性的作用。但毋庸讳言我国政府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尚缺乏必要的程序规范和硬性的监督、约束,公众参与度比较低,参与的领域和程度有很大的局限性。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也不详细,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彻底,公众知情难、有效参与更难;一些地方政府还习惯于封闭决策,不设置公众参与程序,不积极主动回应公众的参与诉求和利益相对人的利益诉求;一些地方政府官员面对公众参与的网络舆情缺乏及时有效理性应对,冷漠、压制、堵塞,欠缺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政治智慧,瓦解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感,诱发公共事件,破坏社会稳定。在现实的公共管理决策中,不少地方在缺乏公众参与必经程序与社会风险评估程序,动辄拆迁几百万平方米,动辄圈地几十亩,动辄让数百上千农民集中居住,动辄宣布新的管理政策。很多地方城市改造拆迁、民生公益或建设项目征地以及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所引发的官民极端矛盾冲突大多都与政府决策没有公众参与、无视民众利益诉求有关。
    社会越开放,利益越多元,对决策的公众参与要求就越高。垃圾围城,威胁大众健康生活,但兴建垃圾处理厂,往往遭遇周边居民反对。交通拥堵,公众呼吁兴建道路,但人们不愿意马路修在自己的窗户边、家门前……诸如此类问题无不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健全完善政府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必将成为政府与公民互动交流、理性协商、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纠纷的有效沟通平台。凡此种种急需要政府开放心态,转变观念,鼓励支持引导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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