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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人气:  来源: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民主监督既是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代表性强、形式灵活等特点,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最常见、最实用、最高效的民主监督形式。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的参政党,中国国民党在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创伟业的过程中,应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渭滨民革在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情况,就民主党派如何更好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谈几点认识。

    一、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现状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2005)5号文件和(2012)4号文件等系列文件出台以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就进入了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并取得了诸多显著成绩。但是,目前包括民革在内,各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职能方面明显逊色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处于不断探索阶段。

    (一)监督力量逐步增强。以渭滨民革为例,最近几年,担任监督员的党员逐步增加。在200多位党员中,18人次应邀担任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工商、税务、物价等10个部门行业的特邀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参与公务员招考、教师选聘、年度考核、干部班子研判、依法行政考核、创文明城市测评、电费、水费调价听证会等监督工作,做到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转变行风政风,提高工作效能。

    (二)监督途径逐步拓展。在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统战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最近几年,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途径在不断拓宽。比如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交心会、座谈会,直接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意见;党派成员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履行监督职能,参加专项执法检查。2011年以来,渭滨民革累计提交议案、提案56件,不少议案、提案得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与采纳,促进了一些问题的解决。

    (三)监督效果逐步明显。随着政务活动日益公开透明,监督渠道更加畅通,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得到重视。民革党员撰写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渭渠管护的几点建议》、《建议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神农镇太平庄、大湾铺村民急盼开通公交解决出行难问题》等社情民意信息被省、市政协采用或转市级相关部局,促进了一些问题的解决和办理。

    二、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民主监督在实践中仍存在着民主容易监督难;形式容易实效难;基层容易上层难;对下容易对上难;事后容易事前难;小事容易大事难;建议容易批评难;反映容易反馈难等一系列问题,从而造成了民主监督形式繁多、实效不足的虚位弱化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对接受民主监督的必要性依然认识不足。当前,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特别是基层仍存在着对民主监督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依然认为民主监督就是开个座谈会,听听发言或意见,民主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不能真正持久、深入。

    (二)民主党派自觉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识不强,作为不够。不少民主党派认为,虽然参政党组织独立、政治自由,但发展成员、组织活动、机关建设和物质条件等方面都需要执政党支持和帮助,怕越位、怕添乱、怕冒风险,担心主动监督会影响党际关系,得罪领导,对党派或自身发展不利。因而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往往如履薄冰,不敢提有价值或尖锐的不同意见,从而出现了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的现象,自我淡化了履行监督职能的意识,影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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