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党的基本任务是: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职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着力在社会和法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参政议政三个重点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动员和鼓励全体党员与所联系人士爱岗敬业。代表与反映党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
本党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团结海内外所联系人士,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
为确保政治纲领和基本任务的实现,必须大力加强自身建设。要以政治交接为主线,以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精神为特色,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中共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为原则。要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组织建设为基础、履职能力建设为支撑、作风建设为抓手、制度建设为保障,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
本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开展各项活动。
本党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承担其所规定的义务。
本党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