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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天下为公“与”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人气:
    社会和谐,是目标,是行动,是发展动态过程中的不停反复。和谐社会需要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去共同构建。
胡锦涛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这个“三民”思想,有人评价说这是“新三民主义”。这个“三民”思想,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的意思即“民有、民治、民享”。从内容来看,实际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三民主义”是完全可以适用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脱离“民有、民治、民享”是不行的。
    首先是“民有”,和谐社会为广大人民所共有,非一人之专有,也非少数人之专有。有了这一层观念,广大人民就不必以为和谐社会是某某人的事,是党和政府的事,反正不是我的事,就不必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而觉得我就是和谐社会的一分子,我就是和谐社会的主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我就应该义不容辞地做好自己的份内事,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没有与我无关的事,没有与我无关的人,人人都应该守土有责,尽心呵护。总之,强调“民有”,是强调一种感情上的投入,思想上的重视。
    其次是“民治”,和谐社会为广大人民所共治。既然和谐社会为“民有”,就应该为广大人民所共治,而绝非仅仅是党和政府的事。人是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主体不和谐,社会就没法和谐;主体不努力营造和构建设和谐,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说起。所以,大家都应该献计献策,群策群力,各尽所能,各施其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除了干好本职工作外,还应该瞻前顾后,左顾右盼,该搭手时就搭手,该帮忙时就帮忙,为了共同的目标不要患得患失。广大人民应当充分行使人民权利,发挥智慧与能力,定可众人拾柴火焰高,定可人心齐泰山移。总之,强调“民治”,是强调一种直接参与的激情,执行能力的强化。
    再次是“民享”,和谐社会为广大人民所共享。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充分享受到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们所奋斗的一切归根到底都与其利益相关。在当前我国利益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更加注重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更加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总之,强调民享,就是要充分认识每个人奉献的价值,投入的收获。
    由上,和谐社会建设应当秉承“三民主义”,不过,这里面有个原则,那就是“互助”。孙中山说,“世界人类得之天赋者,约分三种:有先知先觉者,有后知后觉者,有不知不觉者。先知先觉为发明家,后知后觉者为宣传家,不知不觉者为实行家。此三种人互相为用,协力进行,则人类之文明进步必能一日千里。”孙中山还说,“世界上的事业,都是先要发起人,然后又要许多赞成人,再然后又要许多实行者,才能够做成功。所以世界上的进步,都是靠这三种人,无论是缺少了哪一种人都是不可能的”。
    孙中山所言“三种人”理论,我们固不可任意比附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其所言“三种人”不可缺少的说法,则实在值得我们深思。社会要进步,则三种人之合作互助必不可少。在智力层面上,互助就是要互补;在伦理层面上,互助就是互爱;在道德层面上,互助就是相助;“社会国家者,互助之体;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只有国家、社会、个人三位一体,共同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才会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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