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理论文章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活动 > 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理论文章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及其实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人气: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其政府组织由胡汉民、蔡元培、戴季陶等人促成,蒋介石作为军事首领,通电拥护南京政府,而参与到政府中来,故其本非南京政府之主角。政府成立之初,未设政府主席,胡汉民、古应芬、伍朝枢、张人杰任常务委员,并通电汪精卫、谭延闿来京行使职权。此后,国民党“宁汉合流”趋势渐显,地方军阀冯玉祥等人于中间积极联络,而蒋介石作为“牺牲品”宣布下野,胡汉民亦与张人杰、蔡元培、李石曾等辞职,终于促成国民党内的统一。1927年9月召开的国民党中央特委会,选出国民政府委员和常务委员,汇集了国民党宁、汉、沪(西山会议派)的各方代表,同时,冯玉祥、阎锡山、白崇禧等地方军阀亦参与到政府中来,实际上承认了地方军阀的地位。[13]新成立的政府成为国民党各派系、地方军阀的结合,因此更适于实行集体领导制。
    但是,1928年1月,蒋介石复任国民军总司令,旋恢复了因设立“特委会”而被废黜的“中央政治会议”,该会实行“主席制”,由蒋介石任主席。这一组织的恢复意味着蒋氏重建其权力的开始。蒋介石认为自己是孙中山建国思想的忠实继承者,强调建立“以党治国”的体制,必须以孙中山的《建国大纲》为依据。二届四中全会通过、2月4日公布的新政府组织法,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其委员中有五到七名常务委员,推举一人为主席,签署法令和文书,需主席及两名以上常务委员签名。主席类似于委员的“共主”,权力无法独大。无实权的谭延闿任主席。同时,中央政治会议在各地设立分会,地方势力在其中得以分一杯羹,如开封分会(主管河南、陕西、甘肃)主席是冯玉祥,委员于右任、徐谦等,太原分会(山西、绥远、察哈尔)主席阎锡山,委员赵戴文、田桐等,武汉分会主席李宗仁,委员程潜、白崇禧等。[14]由于各分会在省政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个政府仍是建立在各地方势力合作基础之上的。
    胡汉民辞职后,于1928年1月,携孙科、伍朝枢夫妇,赴欧洲考察政治。他在旅欧途中提出《训政大纲》案、发表《训政大纲提案说明书》,回国后,参与了《训政纲领》和《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制定,成为“训政”时期制度设计的大脑。胡氏的制度设计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确立训政时期党与人民关系。如规定,“中华民国人民须服从拥护国民党,誓行三民主义……始得享受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一切培植地方自治,宣传训政方针,开导人民使用四权,都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挥并监督下级党部推行;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得以限制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 第二,确立“训政”时期党与政府的关系。规定“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政权”,在其闭会期间,政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执行国务。这样,从制度上确立了党对政府的领导,尤以中央政治会议的地位非常重要,“政治会议实际上总握训政时期一切根本之方针之抉择权,为党与政府间惟一之连锁”,“在党一方面,一切政治思想及主张自有其酝酿回翔之余地,迨其成熟结晶为具体的政纲与政策,然后由政治会议之发动,正式输于政府,置之于实施。在政府一方面则凡所接受之政策与方案,皆有负责执行之义务,有政必施,有令必行。”由于国民政府委员为当然的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因此能保障党的决议与政府执行力的高度一致。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托付于国民政府,体现了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而国民政府为五院权力总汇所在,“国民政府须有其五院汇集之依据在,否则五院不相连属,势且引起事权上之冲突,此非立国之所宜有也。”[15]这种设计既保证了政府的效率,符合孙中山建立“万能政府”的意图,又使党的命令能够顺利贯彻、执行。第三,在政府组织上采取集体领导。胡汉民一再强调实行“委员制”,防止党内出现个人独裁的局面,而汪精卫也一再强调“以党治国”必须避免“以军治党”的危险,国民党的两大领袖都非常警惕军人专权、军人治党的现象,显然针对的是军人出身的蒋介石。


4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当前3/4页

Copyright (C)sxmg.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陕ICP备09000169号-1

联系地址: 西安市西新街22号民主党派大楼2层 联系电话: 029-87277173 传真: 029-87277155

版权所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分享到: